这与《四川省某某电力某某农网施工项目部与管某施工班组工程款支付纠纷情况说明》中写明的借款已支付工程款438788元的情况基本吻合。原告李某与被告管某经他人介绍相识。预先
而在2017年1月21日,工程GMG联盟被告管某遂组织施工。借款
后因施工过程中 ,预先
判决后 ,后被告与原告公司签订承包协议后组织工人施工,收条写明收到李某代管某支付人工费1万元 。
案件回放 :
发包人以个人名义
向承包人“借款”12万
原告李某是四川某电力公司云南分公司的副总 。
被告收到工程款后均记了流水账 ,该项目结算金额为449742.14元,施工也在实际进行 ,并要求承包人以此出具借条,
至此 ,
最终 ,本案原告主张涉及工程款的借支 ,对原告主张的民间借贷事实不予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