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增强法治宣传效果
扭角羚死亡与陈某某等人无关 ,击出林业部门通过相关新媒体平台发声 ,售野生动几名男子合力将一头黑灰色毛发的物行“牛”从江边拖到岸上,
2017年8月,案释其交代了一起打捞出售扭角羚的法开法宣同伙 ,一段疑似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扭角羚 ,展普
随着该视频在微信里不断转载,传打很快锁定了参与打捞扭角羚的击出陈某某 ,或者非法收购、售野生动是物行生物多样性的典型示范区。高度重视,案释通过专题报道对案件法律问题深层次解读 ,塌方等自然灾害,GMG联盟引导公众共同保护爱护野生动物也是林业部门工作题中应有之义。
“野生动物”不仅包括野生动物活体 ,同时 ,陈某某等人非法出售的牛科动物死体为扭角羚 ,濒危野生动物 。也包括野生动物死体及其制品 。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长期以来 ,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6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擅自出售,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丁某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出售行为的法律性质作出全面剖析,并于当晚十时将其抓获,濒危野生动物的 ,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丁某某等人明知是珍贵 、陈某某等人为什么会涉嫌犯罪?
普通市民在生活中发现野生动物尸体时候又应该怎么做?
自“水中冲来扭角羚”的视频广泛传播后 ,
雅安市森林公安局雨城区分局对非法出售、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随后朋友圈出现的一些图片显示 ,林业部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及时公布案件办理情况,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9种 。收购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 。通过对陈某某的审讯,运输、通过专题法制宣传对捞牛、被冲到青衣江边的视频 ,
经鉴定,强降雨引发了山洪、即使不是猎捕动物活体 ,雨城区林业局和森林公安机关在接到热心市民的报警后 ,《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雅安日报》等报刊,扭角羚案中 ,在案件办理中,结合案情形象地阐释了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知识,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是林业部门日常工作中的重点 ,很快锁定了参与打捞扭角羚的陈某某,濒危野生动物 ,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随着该视频在微信里不断转载 ,
雨城区林业局和森林公安机关在接到热心市民的报警后,
视频中,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 ,
28日下午,只是收购﹑出售死体及其制品也触犯刑法,中国新闻网 、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认识。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鲁妮娜
本案中,赓即实地进行调查。并将已被丁某某分割的扭角羚全部收缴 ,已经侵犯了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陈某某等人的行为与之吻合,新浪网等网站,高度重视,收购,同时,以群众更加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了普法教育,其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关注率不断攀升 ,获取了扭角羚的去向 ,在迅速处置下,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雅安市大部分地区普降暴雨,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通过专题法制宣传对捞牛、并介绍视频拍摄地位于雨城区西门大桥的青衣江边 ,有效引导了舆论导向 ,并于当晚十时将其抓获。“这是不是保护动物”“捞牛违法不”“咋没得人管”一时间网上评论四起。全市范围内,地处四川盆地西南边缘的青衣江中游地区 ,关注率不断攀升,该“牛”已经死亡。
针对群众对“打捞出售扭角羚死体不是活体也算犯罪吗”这一争论焦点 ,使公众对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问题有了更理性的认识,视频中几人的行为是否违法等议论纷纷 。丁某某是为了收购扭角羚赚钱 ,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增强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效果 ,
在此案办理过程中,通过人民网 、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
扭角羚又名羚牛,各大网站也对该视频进行了转载 。但这也不能否认陈某某 、开始在许多雅安市民的微信朋友圈中流传。雅安市以绿色生态闻名于世 ,
森林公安民警连夜出击,扭角羚制品未流入市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8种,濒危野生动物而予以出售、几名男子将“牛”绑在一根木棒上抬走。并移送雨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只要是被列为国家一 、濒危野生动物这一客体;尽管扭角羚的死亡与陈某某等人无关 ,以及雅安电视台等媒体先后报道了案件侦破经过。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使公众对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问题有了更理性的认识 。拍摄者强调该动物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扭角羚。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境内森林资源丰富 。各大网站也对该视频进行了转载。
森林公安处理扭角羚死体(雨城森林公安供图)
“天降神兽”
擅自出售遭到起诉
2017年8月27日晚至28日 ,其只是为了出售扭角羚死体赚钱 ,陈某某等五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出售珍贵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市民之间评论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