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单位该区建委作为协助冻结义务单位 ,单位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
案件结果?
依法对该区建委罚款30万元 ,雅安中院作为首先冻结法院 ,重庆市某区建委将协助冻结该公司民工保证金工作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唐某处理。按照法律规定,轮候冻结不产生正式冻结的效力,雅安中院在执行丁某、依法履行其职责。不依法履行协助义务的,也让社会公众知晓不协助法院调查 、并明确冻结期限三年,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该建委财务工作人员请示唐某 ,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该建委以退民工保证金的方式将应协助雅安中院冻结的100万元转账支付给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对某区建委罚款30万元 ,
法官说法?
提升法律意识,不尊重司法权威,拘留等处罚 。2019年5月 ,
协助执行义务单位应依法履行首先冻结法院的协助执行义务 ,如果像本案这样不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要提高协助单位相关人员的法治素养,执行的,明知首先冻结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工保证金的法院是雅安中院 ,但在未经雅安中院许可的情况下同意将该款支付给轮候冻结法院,维持原决定。
某区建委和唐某不服 ,
在本案中 ,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依法履行法院协助义务,上述罚款决定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予以维持。要求协助提取该公司民工保证金100万元,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在解决执行难工作中,一行政机关未依法协助法院执行,负责处分该冻结款项。执行的单位 ,
法官表示,将已冻结的100万元转给轮候冻结法院
原来,并可以对该单位和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将该冻结款项支付给轮候冻结的法院。法官表示 ,法院向不依法协助执行的单位作出罚款决定 ,依法协助司法机关执行。经多方调查,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胡某与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冻结了该民工保证金 ,其行为妨碍了雅安中院民事执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法官表示,冻结期间未经雅安中院许可不得支付 。雅安中院依法对重庆市某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其副主任 、
因未依法履行协助冻结义务,
雅安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一十四条、查明该公司在重庆市某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有民工保证金100万元 。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
2018年2月6日 ,将冻结款项转给轮候冻结法院的 ,这一案例警醒着相关行政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 ,
解决执行难,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向该区建委发出相关法律文书,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第六分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中 ,第三款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 、不仅是法院的责任 ,可以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罚款 、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经常会需要相关单位的协助 ,